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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组织审查我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负责审批限额以内所有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手续。

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负责区级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核准;负责区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

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