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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区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对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开展预测预警工作,收集、报告、通报、发布环境污染和预警信息,开展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建议区政府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信息。

指导各园区、镇街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与各类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调查和评估生态环境污染程度、修复和重建被污染事故破坏的生态环境。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各园区、镇街督促企业及区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督促重点风险企业、国控企业以及法律法规相要求的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履行备案程序,组织编制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指导各园区、镇街开展示范性应急演练。

指导各园区、镇街组织开展管理人员及企业环境应急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环保系统内部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培训。

组织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建立空气质量应急预警和保障机制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