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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饮用水源地保护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

负责提出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意见,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控,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

区发改委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

区水利局

负责饮用水源地水量调配和水源工程建设,保障饮用水源地的水量供给,对饮用水源地的水资源实行监督管理。

区住建局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

区卫计委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

区国土分局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

区农委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年第146号 2012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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