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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饮用水源地保护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区环保局 | 负责提出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意见,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控,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 |
区发改委 |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 |
区水利局 | 负责饮用水源地水量调配和水源工程建设,保障饮用水源地的水量供给,对饮用水源地的水资源实行监督管理。 |
区住建局 |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 |
区卫计委 |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 |
区国土分局 |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 |
区农委 |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年第146号 2012年修正) |
案 例 | 案 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