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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 | 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
指导全区养老机构建设、改造和养老服务工作。 | ||
受市民政局委托对全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实施设立许可。 | ||
牵头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 ||
组织实施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日常督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等工作。 | ||
监督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行为,保护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承担对各类举报或福利企业存在违规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