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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供养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 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救助标准和指导文件,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 |
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 ||
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 | ||
组织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 ||
承办全区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 | ||
承办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 ||
负责拟定各类救助对象政策修改及提标工作。 | ||
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 ||
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就业救助等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