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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拟订全区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具体负责贯彻执行社团、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负责民政工作宣传、新闻发布。

负责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和3A级以下等级评估工作。

承办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的年检、年审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承办全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