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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组织拟订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

组织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

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负责民政工作宣传、新闻发布。

承担民政政务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