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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全区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审核报批区级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 承担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 | |
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伤亡抚恤工作。 | ||
负责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 | ||
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审核报批工作。 | ||
负责服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 | ||
贯彻执行拥军优属、优待抚恤政策。 | ||
负责退役士兵的困难救济工作。 | ||
承办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