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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

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

负责对直接登记以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年度检查的初审;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对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规范;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2.《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

案   例 案 例

高港区飞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成立登记。首先将材料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区人社局,人社局对其章程以及设立登记申请表等材料进行审核,经过专家组评估后,出具《关于同意成立高港区飞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批复》,并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之后,举办单位将设立申请材料提交区民政局,经受理、审核、批准,发放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的批复,并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