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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

指导各镇(街道)建立健全区委区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拟定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区住建局

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指导各镇(街道)住建部门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房屋出租等相关信息。

区人社局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指导各镇(街道)人社部门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就业、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指导各镇(街道)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区卫计委

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能力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水平。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协助民政部门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及时结算。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区教育局

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指导高校加强社会救助理论研究,大力培养社会救助相关专业人才。

区财政局

编制相关资金预算,负责落实区财政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资金分担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镇(街道)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和科学制定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联合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区总工会

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加强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区残联

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残疾等级鉴定和享受救助等相关信息。

区农委

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联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镇(街道)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面向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土地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区委宣传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协调相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区编委办

加强社会救助机构队伍建设,协助民政部门指导各镇(街道)明确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区发改委

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项目的立项工作,支持各镇(街道)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区统计局

及时统计、发布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价格指数等基础统计数据,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各镇(街道)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区公安分局

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私营企业等相关信息。

区国税分局

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纳税等相关信息。

区地税分局

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纳税等相关信息。

区交通分局

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从事客(货)运、水上运输和出租车辆营运及收入等相关信息。

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和使用等相关信息。

区金融办

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从事证券交易及获利、缴纳和领取保险金等相关信息。

区审计局

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各镇(街道)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区信访局

指导各镇(街道)信访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

案   例 案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