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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

负责指导救助管理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返回原籍工作;负责提出无家可归流浪乞讨人员安置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区公安分局

负责实施保护性救助、帮扶性救助和救治性救助对象的引导、护送工作;发现其他流浪乞讨人员,加大告知、劝返、引导、护送力度;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流浪乞讨人员的各种违法行为,并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流出地查询工作。

区城管办

依法处置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引导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区卫计委

负责确定流浪乞讨病人医治定点医院,加强对定点医院的工作指导;明确“基本医疗救治”的范围和相关政策;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医疗救治费用审核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救助资金的落实,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区交通分局

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送返原籍工作,及时提供乘车(船)凭证;协调铁路、公路、水运等单位为受助人员返乡提供便利。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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