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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负责城市水利工程的建设。 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稽察工作。依法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

指导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区级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项目法人组建备案、施工图审查、开工备案。

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负责区级水利行业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区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验收及稽察工作。

指导全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

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组织审核上报全区水利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及执业人员的资格。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区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

负责水利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全区城市水利工作。

负责主城区城市水利建设的计划、设计、申报、批转、组织施工、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