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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全区防洪、水域岸线利用、河口控制、江岸滩涂治理和开发的专业(项)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评价工作。

指导全区水利规划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县(区)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

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

指导监督全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

负责组织县级行政区域的以及重点骨干区域水利治理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对其初步审查、申报(转报)。

负责对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本区范围内区域水利治理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

综合平衡全区水利投资计划;拟订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组织开展水利基本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统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