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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负责水利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备案并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

承办水利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承办水利局行政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