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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统计数据。


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保障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工作。


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开展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能源统计数据。


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能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对有关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