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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 指导和监督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 |
监督管理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防雷工程、防雷产品等工作。 | ||
负责雷电监测、预警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 ||
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年度安全检测。 | ||
核准防雷装置设计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
核准无人驾驶气球和系留气球施放活动申请,监督管理无人驾驶气球和系留气球施放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