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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气象局

按照相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气象观测环境保护的管理、监督和处罚工作。

区发改委

在审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区气象局的意见。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区规划分局

在审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区气象局的意见。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区住建局

在审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区气象局的意见。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区国土分局

在审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区气象局的意见。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区经信委

按照相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做好气象探测电磁环境的保护工作。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案   例 案 例

区气象观测站南面规划改变,规划中的高层建筑将阻挡观测场获得正确的观测数据,区气象局向区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区发改委、规划分局等部门研究后认定改变后的规划将妨碍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性,报区政府研究后决定放弃这次规划修改,保证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