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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气象灾害防御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气象局

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启动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

区国土分局

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区环保局

负责气象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区住建局

负责气象灾害造成的城市洪涝、住房及建设场所的安全的应对工作,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区交通分局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协助公安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工作,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

区农委

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气象灾害造成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区水利局

负责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风暴潮和干旱灾害等应对工作。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区卫计委

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区委宣传部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气象防灾减灾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供电公司

负责电力调度、电网检修和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区发改委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求,安排防御重大气象灾害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

区经信委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

区公安分局

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区财政局

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区民政局

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

区教育局

负责气象灾害影响或涉及学校场所和学生安全的应对工作。

区文体旅游局

负责气象灾害影响或涉及旅游场所的灾害的应对工作。

区安监局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会同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泰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泰州市高港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案   例 案 例

区气象局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未来三天将出现持续暴雨,本地将造成严重的洪涝灾害。灾害发生前,区政府各部门应建立强降雨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及时预报灾害信息,提前通过政务短信等各种方式发布了灾害预警信息;根据区气象局的预报,各部门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及时召开防汛抗旱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灾情发生后,区民政局、区防指等相关部门协同组织人员配合深入灾区查灾核灾,切实加强对雨情、水情和灾情的监测预警工作,加大监测密度,做好应急救灾准备,及时根据情况的变化做出应对处理。交通、国土、水利、电力等部门加强对灾害受损点和危险源的全面排查,并积极对水毁公路、水利工程、供电等基础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受灾镇街高度重视,层层落实救灾责任制,迅速组织干部深入到受灾第一线,实行包干责任制,组织受灾群众抗灾自救。危险路段、地区有专人负责值守;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防范工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在暴雨雷电天气下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