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
建筑、市政工程为项目主体,其质量由住建质量监督机构管理。
区水利局
建筑、市政为水利工程项目的附属部分,其质量由水利质量监督机构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高港区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