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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公安分局

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和内河水上的治安管理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政府办

负责协调组织工作。

区安监局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调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区消防大队

负责制定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卫计委

负责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根据就近原则和医疗能力确定救治医院,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的统计工作。

区环保局

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制定环境监测与污染控制应急方案;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提出处置措施建议;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区交通分局

负责道路运输、水上运输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指导、协调管辖水域内河水上交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发区域内河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船只进入;开展水上人命搜救和危险物品打捞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区气象局

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的现场大气化学污染监测数据,作出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评估。

区民政局

负责制定救助经费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救助经费发放。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案   例 案 例

辖区内某化工装置爆炸,接到报警,安监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撤离人员,封锁现场。消防部门负责现场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