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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救助管理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

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劝离、护送等工作;依法查处非正当乞讨行为,严厉打击以乞讨为掩护的违法犯罪活动。

区卫计委

负责确定定点收治医院,做好救助对象中危重病人、传染性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对定点医院的治疗过程进行监督。

区城管办

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劝离、护送等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有影响或占据公共设施、场地等情形进行制止和管理。

区交通分局

协助、配合做好救助对象的返乡工作,提供交通工具。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案   例 案 例

救助站收到某派出所送来的走失老人,在核实身份后,要求由交通运输部门提供交通工具,在救助站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护送老人返乡,和亲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