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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犬类管理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区城管办 | 负责犬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负责主城区城市化区域内养犬许可证的审批、核发、监管;负责对违法养犬的查处;负责对狂犬、野犬、流浪犬、遗弃犬和暂扣犬的收容、捕杀及犬类尸体的无害化处置等工作。 |
区农委 | 负责《动物诊疗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的核发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犬类诊疗场所监管等工作;负责组织狂犬病疫苗供应,组织实施犬类防疫、检疫工作以及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的检测和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的违法行为。 |
区公安分局 | 负责用于保卫、科研需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初审工作,处理犬只扰民、恐吓或伤害他人等治安事件,协助城管执法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伤人烈性犬只的现场捕杀,协助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农业、卫生等部门有关犬类执法查处工作,及时查处暴力抗法及其他阻碍执法工作的各种行为。 |
区卫计委 | 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免疫接种,狂犬病人的诊治及监测工作;负责狂犬病的预防宣传和疫情监测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督促从事犬类养殖、销售、诊疗、美容的经营户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犬类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负责犬类养殖场、犬类诊疗所、犬类销售经营、犬类美容业的登记发照和查处在重点限养区内从事犬类养殖和销售的违法行为。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主城区街道负责对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内养犬户的初审登记、日常犬类监管及宣传工作;主城区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以外,由属地镇、街负责对各自辖区养犬许可证的审批、核发、监管,协调和处理辖区居民因养犬而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犬类执法工作。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泰州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 |
案 例 | 案 例 |
一居民向110报称小区某幢二单元202室居民饲养有宠物犬,犬只扰民,要求处理。110接警后出警处理,民警入室检查确认该202室业主姚某饲养有金毛犬一只,犬主未能提供相应养犬许可证,属无证饲养。民警现场要求姚某采取措施管束犬只,不得侵扰他人生活。与此同时,区城管办信访中心接到市民电话投诉,诉称威尼斯水城小区某幢二单元202室养犬扰民要求处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经在场民警告知,即对姚某无证饲养犬只的行为按照《泰州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予以查处。区城管办对姚某违法饲养犬只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后,姚某申请补办养犬许可,并将犬只送至犬类管理中心,按规定由农委工作人员给犬只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缴纳犬类管理费后,取得养犬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