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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区农委 |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
区卫计委 |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
区城管办 | 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 |
区公安分局 | 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泰高政发〔2014〕77号)。 |
案 例 | 案 例 |
区农委组织执法人员对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猪饲养过程中,违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并已有部分生猪运到屠宰厂屠宰并销售。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情况通报区食安办,区食安办立即发布食品风险预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各集贸市场、超市及其他相关单位立即封存、下架该公司生产的生猪产品,立即追回已销售的生猪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区城管办对各食品店摊点是否使用上述生猪产品加工食品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涉案产品立即予以封存并立即无害化处理。区公安分局提前介入,对相关当事人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刑事侦查。上述职能部门将上述涉及刑事犯罪案情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通报区食安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