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管理事项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区商务局 | 协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
区公安分局 |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并依法查处整治过程中阻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工商法规及无照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查处工作。 |
区环保局 |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
区城管办 | 负责查处乱搭乱建违章建筑,非法占道、市容环卫违法行为。 |
区住建局 | 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案 例 | 案 例 |
区商务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到某越贸易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未能提供商务局备案证明,违反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其行为对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不利。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