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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全区无线电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做好宣传工作;实施全区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监督与检查,协调公安、市场监管、住建、规划、环保等部门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受理、初审、报送全区研制、生产、进口、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书面申请。

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做好宣传工作。


实施全区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监督与检查,协调公安、市场监管、住建、规划、环保等部门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


受理、初审、报送全区研制、生产、进口、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