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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节能管理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经信委

牵头全区节能降耗综合协调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工业领域节能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制定实施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指导。

区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住建局、教育局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受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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