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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投资项目管理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经信委

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负责项目节能审查管理。

区发改委

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

区住建局

负责项目规划选址管理。

区国土分局

负责项目用地管理。

区环保局

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区维稳办

负责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管理。

区财政局

负责外资项目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管理。

区安监局

负责项目涉及安全生产监管。

区金融办

负责项目涉及金融业务的金融监管。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05〕38号);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4、《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4〕23号);5、《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2014年);6、《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2014年);7、《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 〔2012〕2492号);8、《泰州市高港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港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泰高政办发〔2010〕122号)。

案   例 案 例

企业将备案材料送交区经信委,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情况下给予备案,企业拿到备案通知书后到其他相关部门(包括环保、安监、国土等部门)办理后续手续,手续办理完成之后才能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