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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教育局

履行领导小组组长单位职能,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工作。

区公安分局

履行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职能,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工作。

区司法局

负责开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典型司法案例加强对师生的警示教育。

区文体旅游局

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引导师生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重点打击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依法严格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严把学校周边商业网点准入关。负责对校园周边的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区城管办

对学校周边无合法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区交通运输分局

加强对学校周边客运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行为。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关于印发<泰州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的通知》(泰综校办〔2012〕4号)。

案   例 案 例

放学时段某学校校门口有社会闲散人员持械敲诈勒索过往学生。学校保安发现后携带警棍等物防装备上前制止,同时按下“110紧急报警”按钮。学校值勤老师见状,协助保安疏散校门口学生,关闭校园大门。5分钟后公安民警赶到,一起将其制服并带走。事后,区教育局要求以此为鉴,着力加强校园安防工作,认真开展应对突发事件演练;公安部门加大上学、放学期间的校园周边的警力部署;区教育局召集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区综治办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事件的处置,提出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安全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