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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学校食品安全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区教育局 | 监督学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物安全事件。 |
区市场监管局 | 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负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案 例 | 案 例 |
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教育局下发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校食堂管理专项检查。教育部门将设立食堂的学校详细地址、就餐人数等相关信息告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通知学校主动接受检查,监督学校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教育局开展全面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会同区教育局联合下发督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