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者(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审查举办者提出申请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