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政务服务网
当前位置:首页
 > 阳光政务 > 责任清单 > 安监局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职业病防治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 责 分 工

区安监局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核查工作,实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区人社局

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人保障等工作。

区卫计委

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区总工会

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案   例 案 例

有人向区安监局举报,他在某电镀企业长期工作过,得了某种职业病,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安监、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联合进行了调查,区卫计委对该人进行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现企业已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区安监局发现该企业没有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在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给予50000元的罚款。通过本次检查,该企业依法进行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