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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 责 分 工 |
区市场监管局 | 依法实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的相关审批、备案工作,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管理。 |
区商务局 | 依法对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实施审批工作。 |
区安监局 | 实施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
区公安分局 | 实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备案工作;运输易制毒化学品颁发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 |
区交通运输分局 | 依法定职责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监督检查。 |
区环保局 | 按职责对依法收缴、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回收或销毁进行监督。 |
区卫计委 | 负责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
案 例 | 案 例 |
全区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公安机关组织协调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力度,依法查处各种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卫计委重点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等情况检查,以及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登记等环节监督检查;安监部门重点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生产、经营、仓储情况的监督检查;商务等部门重点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情况;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对专项行动期间收缴、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