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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 责 分 工

区市场监管局

依法实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的相关审批、备案工作,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管理。

区商务局

依法对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实施审批工作。

区安监局

实施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区公安分局

实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备案工作;运输易制毒化学品颁发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

区交通运输分局

依法定职责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监督检查。

区环保局

按职责对依法收缴、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回收或销毁进行监督。

区卫计委

负责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案   例 案 例

全区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公安机关组织协调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力度,依法查处各种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卫计委重点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等情况检查,以及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登记等环节监督检查;安监部门重点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生产、经营、仓储情况的监督检查;商务等部门重点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情况;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对专项行动期间收缴、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