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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编委办

审核部门或单位使用空余编制调配和招录(聘)工作人员的用编计划;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录(聘)用、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根据区编委办核准的用编数办理相关人员录(聘)用、调配手续,及时反馈核准用编数的使用情况,审核录(聘)用、调配人员信息,依据用编数审核意见办理岗位认定和工资核定。根据系统的人员出入库记录和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手续。

区财政局

根据区编委办核准的实有人数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苏编〔2006〕721号);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苏办〔2007〕51号);

3.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办发〔2008〕71号)。

案   例 案 例

某部门拟调配和招录(聘)工作人员,应事先向区编委办提出用编申请;区人社局依据区编委办核准的用编计划审核拟调配和招录(聘)人数并办理录(聘)用、调动手续,再由区编委办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区人社局依据实名制管理系统入库记录办理岗位聘任、工资核定事项,所属养老和医疗保险机构依据实名制管理系统入库记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手续;区财政局依据实名制管理系统入库记录核拨有关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