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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维护工作,指导全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 负责区管公路项目以及水运工程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备案管理。 | |
负责区管公路项目、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审批。 | ||
负责区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或报批工作。 | ||
参与重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招投标工作,指导全区其他公路、水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作。 | ||
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行业管理工作。 | ||
受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社会举报,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 ||
负责全区乡、村道路的管理工作。 | ||
参加主管监督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和组织主管监督项目的监督交底;承担主管监督项目的交(竣)工质量鉴定或评定备案;参与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 ||
承担全区公路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合同履行情况,组织行业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施工矛盾。 | ||
实施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