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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教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区交通运输分局

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校车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会同公安部门加强运行线路勘察和站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督促参与学生接送车辆所属的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建立健全校车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考核制度。

区安监局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25号);《市政府印发泰州市规范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泰政规〔2013〕6号)。

案   例 案 例

某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教育部门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