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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督管理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本辖区内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许可的经营者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7993)标准。

(二)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要求。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