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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

拟订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


协调办理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案件,牵头和处理全区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


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执业证照、年度注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