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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承担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