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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全区法治文化建设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司法局

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机制的建立健全。

区委宣传部

会同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机制的建立健全。

区法治办

负责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创建范畴。

区文体旅游局

牵头负责法治文化作品的研发、推广、传播,以及各级各类法治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完善;参与负责法治文化作品的研发、推广、传播;参与负责法治文化作品的研发、推广、传播,以及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等法治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完善。

区文联

牵头负责法治文化历史资源发掘。

区社科联

牵头负责法治文化理论研究。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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