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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司法局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对罪犯、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及改造、矫治;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人员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牵头组织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完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资料库,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衔接工作;监督监所执法活动;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配合做好具有易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患者的定期排查;落实对司法行政系统监管场所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集中关押收治等。

区法院

负责依法适用非监禁刑、非监禁刑罚措施;依法适用司法奖惩措施;向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通报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信息。

区检察院

依法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向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通报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信息。

区发改委

参与并指导研究制定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建设发展规划;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

区教育局

协助未成年犯管教所对少年犯完成义务教育,协助监所对被管理对象完成学历教育,帮助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就学问题等。

区公安分局

指导督促看守所与安置帮教机构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工作,落实户籍管理规定,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刑释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涉毒、涉艾、涉邪教等人员管控,定期通报有关人员重新犯罪信息。

区民政局

帮助刑释人员就业,加强对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特殊人群的帮扶、救助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涉艾人群的定期排查、危险性评估等工作。

区财政局

建立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

区人社局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落实特殊人群就业服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好促进就业政策。

区卫计委

落实精神病、艾滋病等的防治管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区委610办公室

配合做好涉邪教罪犯的教育转化、刑释时的衔接以及刑释后的管控工作。

区国税分局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特殊人群,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范围内给予特殊人群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税收上的优惠。

区地税分局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特殊人群,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范围内给予特殊人群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税收上的优惠。

区市场

监管局

落实特殊人群就业安置、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依法保护特殊人群从事经商、经营管理活动方面的合法权益。

区总工会

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维护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为生活困难人员提供救助,动员企业吸纳特殊人群就业。

团区委

组织开展青少年群体法制、自护、思想道德等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开展帮教工作,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设及落实工作。

区妇联

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对特殊女性群体帮教点的帮教活动,维护女性刑释人员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她们在就业、生活、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关于印发〈江苏省综治委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江苏省综治委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苏综特〔2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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