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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

(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区级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和申报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批;(三)汇总、整合专项资金目录,报区政府审议后确定;(四)会同区级各主管部门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五)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六)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七)组织开展重大民生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并主动公开专项资金目录;(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级业务主管部门

(一)配合区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二)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三)执行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和分配,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四)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和自评;(五)按规定向区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抄送区审计、监察机关,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六)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被整合专项资金的清算等相关管理工作;(七)负责本部门管理或使用的重大民生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预算法》。

2.《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32号)。

3.《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

4.《高港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高财〔2014〕102号。

案   例 案 例

价格调节基金。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保障供应、保障民生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在达到价格调节基金触发条件时,启动该基金。区财政会同区级主管部门核定价格调节基金数额后拨付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