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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

拟订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区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区就业管理政策。

负责拟订有关创业扶持政策。

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

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指导全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负责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表彰工作。

按规定负责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综合管理考评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