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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国土分局

负责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报批、预存款资金的征缴。

区农委

负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和安置人员名单确定。

区财政局

负责征地补偿资金预存款核算和相关费用的拨付。

区人社局

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参保办理、养老补助金发放和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审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做好征地补偿费和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的支付、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以及交地等相关工作。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

2.《泰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泰政规20143号);

3.《泰州市高港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泰高政规20141号)。

案   例 案 例

某村土地被征用,区国土分局负责与被征地村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拨付失地保障资金到财政局,并最终对参保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区农委盖章审核进入失地保障的经济组织成员。区人社局负责指导村填写《征地保障发放情况表》、《泰州市高港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审批汇总表》等材料,并审核发放标准。区财政局依据《征地补偿资金结算表》和《征地补偿款拨付通知单》,负责将失地保障资金转拨到设立的失地农民银行账户上,并出具《资金结算票据》。该村所属镇做好征地补偿费和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的支付、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以及交地等相关工作。区人社局劳动保障专管员携带所有。然后每月区人社局负责失地保障金发放制表。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拨款至银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