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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全区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依法上报区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区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负责区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及转报、监督与管理。


负责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初审及转报,负责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经营资质的初审及转报。


负责区内企业承担援外物资项目、援外成套项目、援外培训等的协调、服务、监督及管理;负责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申请援外优惠贷款、申请援外培训项目、援外成套项目专家备案等业务的初审及转报。


组织协调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的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企业申请国家、省、市等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扶持政策的初审及转报。


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各项业务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年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