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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拍卖行业管理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依法在我区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一)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二)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三)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四)采用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