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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

负责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