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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职业卫生监管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卫计委

负责职业病医疗救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区安监局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实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依法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区总工会

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职业病防治“三同时   ”等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苏编办发〔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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