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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传染病防治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区卫计委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区经信委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教育局

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区农委、区水利局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

区交通运输分局

铁路、交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本系统上级卫生主管机构和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泰州出入境港口办事处

在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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