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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妇幼保健监督管理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一)负责妇幼卫生管理机构:区卫计委。

(二)承担妇幼保健工作任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一)政府保障: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和经费的监督管理情况。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妇幼保健的机构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及服务能力。

(三)妇幼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服务的数量及质量,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等。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