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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妇幼保健监督管理 |
监管对象 | 监管对象 |
(一)负责妇幼卫生管理机构:区卫计委。 (二)承担妇幼保健工作任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
监管内容 | 监管内容 |
(一)政府保障: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和经费的监督管理情况。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妇幼保健的机构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及服务能力。 (三)妇幼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服务的数量及质量,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等。 |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