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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卫生监督抽检及结果公布、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的后续监管 |
监管对象 | 监管对象 |
全区各类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 |
监管内容 | 监管内容 |
(一)组织对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对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的生活饮用水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其他部门。 (三)对公共场所和集中式供水单位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 |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